一、办理开业登记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注册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税务登记窗口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其他纳税人应当自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成为法定纳税人之日起30日内向注册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税务登记窗口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其他纳税人是指: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其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一)税务登记包括:内资企业税务登记、内资企业注册税务登记、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外商投资企业税务登记、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税务登记、外国企业税务登记和其他纳税人登记。
1、内资企业税务登记适用于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领取营业执照的纳税人(含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合伙企业);
2、内资企业注册税务登记适用于除前款之外的领取营业执照的纳税人、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其他不需领取营业执照的事业单位、团体、机关等;
3、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适用于个体经济纳税人;
4、外商投资企业税务登记适用于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商独资企业性质的纳税人;
5、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税务登记适用于前项规定范围内纳税人分支机构;
6、外国企业税务登记适用于外国企业代表机构和外国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
7、其他纳税人登记,只登录,不核发税务登记证件。
(二)纳税人办理不同类型税务登记时,应当分别携带以下证件或资料:
1.企业办证
(1)营业执照 (或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书或社团法人登记证书) 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
(4)房产证复印件或租赁协议复印件;
(5)公司章程复印件;
(需传国税的收集资料两份、其他收集一份)
** 市区在连云区、经济开发区注册的(除建筑安装行业)企业开业及变更税务登记
地址:市经济开发区黄河路 市经济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
垂询电话:0518-82349076
** 市区在新浦区、海州区注册(包括连云区、经济开发区注册建筑安装行业)的企业开业及变更税务登记地址: 市新浦区通灌北路43号 市审批服务中心
垂询电话:0518-85521350
2. 个体工商户办证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生产经营者身份证及复印件;
(3)房产证复印件或租赁协议复印件;
(4)下岗职工优惠证复印件。(下岗再就业人员办证提供)
(需传国税的收集资料两份、其他收集一份)
** 市区个体工商户开业及变更税务登记在各服务厅税务登记窗口办理
市区范围内各办税服务厅坐落分布情况:
连云港市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新浦办税服务厅:新浦区海昌北路66号 0518-85519875
连云港市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海州办税服务厅:海州区新建西路35号 0518-85435142
连云港市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连云办税服务厅:连云区中华西路47号 0518-82319879
连云港市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开发区办税服务厅:开发区昆仑山路21号 0518-82340575
涉税垂询电话:12366
纳税服务中心举报电话:0518-85519783
(三)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税务登记窗口书面申报办理扣缴税务登记,经税务机关审核后,予以登记,填写《代扣(代收)税款基本情况登记表》,经审核后,发放《代扣代缴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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