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因生产经营需要需领取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认定发票领购资格。
一、受理部门
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二、需提供资料
(一)《税务登记证》(副本);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三)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
三、办事程序
申请人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资料;
四、承诺时限
税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友情提醒
1、申请人在取得发票领购资格后,可以持《发票购领簿》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
2、申请人应按税务机关的要求,开具、保管、缴销发票,不得转借、倒卖、转让、代开发票;
3、未按规定开具、保管、缴销发票的,税务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
申请购买发票
申请人在取得发票领购资格后,可以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
一、受理部门
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二、需提供资料
(一)申请人首次领购发票需提供资料:
1、《发票领购簿》;
2、定额发票完税凭证。
(二)申请人再次领购发票需提供资料:
1、发票验旧、交旧资料;
2、《发票领购簿》;
3、定额发票预征税款完税证明。
三、办事程序
(一)申请人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资料;
(二)在承诺时限内取得发票。
四、承诺时限
即时办结。
五、友情提醒
1、纳税人设专柜保管发票,并由专人负责发票的领购、开具和缴销;
2、发票不得转借、倒卖、转让、代开;
3、未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的发票;
4、办理变更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薄的缴销手续;
5、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应保存5年,期满后报经税务机关检验后销毁;
6、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记,定期报告发票使用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