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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服务纳税辅导办税指南
认定发票领购资格、购买发票指南
发布日期:2009-12-20 来源: 浏览次数: 作者: 字号:[ ]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因生产经营需要需领取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认定发票领购资格。

  一、受理部门

  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二、需提供资料

  (一)《税务登记证》(副本);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三)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

  三、办事程序

  申请人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资料;

  四、承诺时限

  税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友情提醒

  1、申请人在取得发票领购资格后,可以持《发票购领簿》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

  2、申请人应按税务机关的要求,开具、保管、缴销发票,不得转借、倒卖、转让、代开发票;

  3、未按规定开具、保管、缴销发票的,税务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

 

申请购买发票

  申请人在取得发票领购资格后,可以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

  一、受理部门

  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二、需提供资料

  (一)申请人首次领购发票需提供资料:

  1、《发票领购簿》;

  2、定额发票完税凭证。

  (二)申请人再次领购发票需提供资料:

  1、发票验旧、交旧资料;

  2、《发票领购簿》;

  3、定额发票预征税款完税证明。

  三、办事程序

  (一)申请人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资料;

  (二)在承诺时限内取得发票。

  四、承诺时限

  即时办结。

  五、友情提醒

  1、纳税人设专柜保管发票,并由专人负责发票的领购、开具和缴销;

  2、发票不得转借、倒卖、转让、代开;

  3、未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的发票;

  4、办理变更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薄的缴销手续;

  5、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应保存5年,期满后报经税务机关检验后销毁;

  6、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记,定期报告发票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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