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办理税务登记,从事公路、内河货物运输的纳税人,需要临时开具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的,可以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一、受理部门
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二、需提供资料
(一)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二)合法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三)付款方(或接受劳务方)对劳务项目、单价、金额等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
(四)完税凭证。
三、办事程序
(一)申请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资料;
(二)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税款;
(三)在承诺时限内取得代开的发票。
四、承诺时限
即时办结。
五、友情提醒
1、纳税人开具发票后,应妥善保管发票,并即时向付款方结算,并凭记账联及时进行会计处理。
2、涉及会计处理与税法不一致的,应按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