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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服务纳税辅导办税指南
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指南
发布日期:2009-12-20 来源: 浏览次数: 作者: 字号:[ ]

  已办理税务登记,从事公路、内河货物运输的纳税人,需要临时开具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的,可以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一、受理部门

  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二、需提供资料

  (一)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二)合法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三)付款方(或接受劳务方)对劳务项目、单价、金额等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

  (四)完税凭证。

  三、办事程序

  (一)申请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资料;

  (二)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税款;

  (三)在承诺时限内取得代开的发票。

  四、承诺时限

  即时办结。

  五、友情提醒

  1、纳税人开具发票后,应妥善保管发票,并即时向付款方结算,并凭记账联及时进行会计处理。

  2、涉及会计处理与税法不一致的,应按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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